(1)办理时限: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后办理。
(2)所需材料:</br>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br>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诊断证明,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④、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申请复查鉴定,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⑦、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
⑧、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武侯区政务中心B区2栋3单元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