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工伤保险报销指南
社会保障科
85401101、85404002
望江行政楼342室
办理时限: (1)发生工伤后,及时告知人事处社保科备案(轻伤15日、重伤7日、死亡3日); (2)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一份; (2)病情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证明、全套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基层单位证明,需明确给出是否同意申请工伤的意见一份;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特殊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考勤记录证明、伤者居住证明各一份; (2)工作外出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外出证明一份。 其余特殊情况请参考附件《成都市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政务中心社保大厅2楼3区综合受理窗口),电话:85085787。
办理时限: 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后办理。 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单位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诊断证明,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申请复查鉴定,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 (7)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一份; (8)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4号门)303室,电话:85085787。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单位出具)和《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2)本次工伤相关治疗医疗费发票、清单、手术单、报告单、出院证原件等; (3)本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