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级医保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指南

四川省本级医保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指南

社会保障科

85401101、85404002

望江行政楼342室

01

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

     

办理时限:
生育或终止妊娠当年。
所需材料:
(1)生育:生育产前检查费由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再到学校办理;
(2)终止妊娠:门诊病历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工行或建行 注明开户行)各一份。
报销标准:
2024年6月1日以前:
(1)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报销700元;
(2)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报销500元;
(3)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报销300元。
2024年6月1日及以后:
(1)生育报销1000元;
(2)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报销700元;
(3)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报销300元。

02

生育医疗费

办理时限:
生育当年。
所需材料:
(1)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凭社保卡登记住院,住院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再到学校办理;
(2)男职工为其配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符合报销生育住院费用的,提供相关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一份、住院手续(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一份、个人承诺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各一份。

03

计划生育费

     

办理时限:
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当年。
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原件一份;
(2)医疗费用发票一份;
(3)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