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助理及自聘人员成都市社保办理流程
社会保障科
85401101、85404002
望江行政楼342室
(1)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行政楼349办公室)报到,领取社保内部转接通知(以下简称社保条)、《四川大学单位自聘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2)凭社保条、备案表、《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到社保科核算保费,按照财务程序校内转账缴纳保费(摘要栏需备注XX单位 XX人(参保人姓名)X月社保费); (3)申报表、备案表、财务缴费凭证(有财务凭单号)交至社保科; (4)加入川大编制外社保管理群(QQ:824921843),申请时请注明:单位+姓名。 详见《短期助理(校聘)办理社保须知》、《单位自聘人员办理社保须知》。
通过学校社保科参保的短期助理及自聘人员在离职或者解除合同时需办理停保减少手续,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交到社保科,自中断时间的次月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