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理赔办事指南
社会保障科
85401101、85404002
望江行政楼342室
保险有效期限内。
(1)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2)被保险人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正反面(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银行); (3)门诊治疗需要以下原件:处方(需有药品和费用明细)、病历或病情证明书、发票(每一张发票必须对应一份处方或一份检查报告)、检查报告; (4)住院治疗需要以下原件: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病历档案(包括病历档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重要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社保支付结算明细表、发票(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赔付的,需提供其他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和发票、社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 (5)病历上面涉及本人驾驶交通工具,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 (6)意外交通事故,需提供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若有赔付协议的,要提供第三方赔付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