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理赔办事指南
社会保障科
85401101、85404002
望江行政楼342室
保险有效期限内。
(1)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一份;(2)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反面需签名(工行、建行);(3)门诊治疗需要:处方(需有药品和费用明细)、病历或病情证明书、发票、检查报告和治疗清单明细各一份;(4)住院治疗需要: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病历档案复印件、社保支付结算明细表、发票各一份,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赔付的,需提供其他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各一份;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