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四川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社会保障科

85401101、85404002

望江行政楼342室

01

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完成后使用医保可直接结算)

办理条件:
(1)退休以后在异地安置和长期在异地居住工作者;
(2)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省外就医者;
(3)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急症抢救或外伤住院者(目前国家平台不支持外伤备案,外伤不支持异地结算)。
备案方式: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备案类型, 在线提交资料。
提醒: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省外就医者还需提供四川大学华西医疗机构或四川省人民医疗机构出具的《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因临时在省内其他市(州)发生外伤入院的,需在就医医疗机构填写 《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02

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医疗费用报销结算

     

报销时限:
医疗费用发生后3个月之内申报结算,原则上不跨年;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结算的,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结算。
报销条件:
(1)情况一、按照省本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未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2)情况二、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异地外伤住院者;
(3)情况三、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参保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备案。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一份;
(2)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证明书原件一份;
(3)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一份;
(4)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5)《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自拟)原件一份;
(6)单独开具治疗特殊疾病用药处方和结算票据,处方上应写明药品的剂型、规格、总量和用法,医疗机构提供药品清单一份。
情况一:(1)、(2)、(3)、(4);
情况二:(1)、(2)、(3)、(4)、(5);
情况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