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级工伤保险报销指南
社会保障科
85401101、85404002
望江行政楼342室
办理时限: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特别注意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不刷医保卡。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份; (4)基层单位证明一份(写明受伤害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职工受伤害程度,且给出明确意见)。 办理地点: 人事处社保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42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12楼15号。 认定结果: 出具《工伤认定书》。
办理时限: 工伤认定后按社保指定时间内办理。 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2)《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单位出具)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 (3)出入院证和相关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一份;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被鉴定人一寸近照一张; (6)单位申请书一份。 办理地点: 人事处社保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42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12楼15号。 鉴定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单位出具)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出具)原件一份; (2)本次工伤相关治疗出入院证、相关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原件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及发票原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人事处社保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4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