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级工伤保险报销指南

四川省本级工伤保险报销指南

社会保障科

85401101、85404002

望江行政楼342室

01

工伤认定

办理时限: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特别注意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不刷医保卡。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份;
(4)基层单位证明一份(写明受伤害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职工受伤害程度,且给出明确意见)。
办理地点:
人事处社保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42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12楼15号。
认定结果:
出具《工伤认定书》。

02

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时限:
工伤认定后按社保指定时间内办理。
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单位出具)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
(3)出入院证和相关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一份;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被鉴定人一寸近照一张;
(6)单位申请书一份。
办理地点:
人事处社保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42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12楼15号。
鉴定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03

伤残补助金申请和医疗费报销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单位出具)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出具)原件一份;
(2)本次工伤相关治疗出入院证、相关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原件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及发票原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人事处社保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4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