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师资管理及语委办公室

85401823

望江行政楼353室

01

个人申报

(1)申报教学科研及医疗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中级申报人员请填写附件4);
(2)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的提交(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http://rsc-szb.scu.edu.cn:8888/#/),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申报简表从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生成打印。)
(3)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仅需线下申报,不需要系统申报。

02

材料展示及单位推荐

(1)各单位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于同一场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展示,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前往展示地查阅;
(2)单位推荐小组严格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进行评议推荐,结果公示一周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同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推荐结果的填报(中初级推荐结果请填写附件5)。

03

同行专家评审

(1)学校统一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学院负责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
(2)《专家鉴定送审函》填完后请到人事处师资办统一盖章再到外单位送审,请注明寄出单位的通讯地址和经办人电话。

04

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

按相关文件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投票,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决定通过后,结果公示一周;同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中的填报,将推荐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05

部处审核

     

各单位将所有晋升高级职务候选人的简表交人事处,统一分送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

06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的高级职务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