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
专家服务科
85467830
望江行政楼227室
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所在单位,一份与聘用合同一起报送人才办专家服务科(聘用合同审核后返回),电子版发送至talent@scu.edu.cn。
如需调整预算,请填写《项目申报书》中第四部分经费预算页,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专家服务科。
(1)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要求按年度预算、当年拨付、当年执行。每年度6月底之前要使用完当年预算经费的50%;9月底之前要使用完当年预算经费的75%,如果9月30日执行率低于75%,学校将在10月份回收到75%; 12月10日之前要使用完当年预算经费的100%,年底结余经费全部回收,不予返还; (2) 引进人才使用启动经费通过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购买仪器设备时,请于采购当年完成付款报销等财务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者,请在当年及时与专家服务科报备,否则可能影响采购的设备在下一年度的付款手续; (3) 具体经费使用要求及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