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工资福利科
85407076、85404251
望江行政楼342室
(1) 遗属填写《四川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两份,并请去世教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申请人户籍复印件1份;
③ 遗属系去世教职工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④ 成年遗属提供养老金收入明细等固定收入证明,或现场填写个人诚信
承诺书;
⑤ 在读大中专高等院校学生(不含硕、博士)遗属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及
奖助学金等固定收入相关证明。
(2) 人事处工资科按相关政策审批并核定补助额度,后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 补助申请次年起,每年10-12月需携带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工资福利科进行年度审核。根据最新收入情况重新核算补助额度,未审核将先暂停补助发放;
(2) 年审所需材料:
遗属当年的养老金收入明细等固定收入证明或现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