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

丧葬抚恤

工资福利科

85407076、85404251

望江行政楼342室

01

信息告知

     

教职工去世后,请单位尽快将去世人员信息告知工资福利科。

02

单位介绍信出具

单位确定去世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领款人,并出具介绍信(一式两份,内容参见附件)。

03

领款办理

     

(1) 领款人交死亡证明复印件两份至社保科(望江行政楼342室),完成停保手续;
(2) 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至工资福利科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学校预发数)计发手续,领取领款通知;
(3) 持领款通知、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望江行政楼232室)领款。

04

丧葬费、抚恤金差额补领

     

社保局提供丧葬费、抚恤金计发基数后,学校通知领款人领取社保计发丧葬费、抚恤金额度与学校预发数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