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
工资福利科
85407076、85404251
望江行政楼342室
教职工去世后,请单位尽快将去世人员信息告知工资福利科。
(1) 领款人交死亡证明复印件两份至社保科(望江行政楼342室),完成停保手续; (2) 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至工资福利科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学校预发数)计发手续,领取领款通知; (3) 持领款通知、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望江行政楼232室)领款。
社保局提供丧葬费、抚恤金计发基数后,学校通知领款人领取社保计发丧葬费、抚恤金额度与学校预发数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