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审批

新进人员审批

人事科

85405916、85404132

望江行政楼355室

01

岗位设置

(1)校院两级管理的单位,在人员经费总额范围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自主设置岗位。
(2)非校院两级管理的单位,根据学校的用人计划,设置岗位。
(3)共聘、自聘专职博士后岗位(医院经费除外),需提前填写《专职博士后岗位申报表》,交人事处审批。

02

岗位发布

     

(1)用人单位登录四川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s://rsxxgl3.scu.edu.cn/ ,工作台首页→招聘启事申请→选择招聘启事模板→按要求填写招聘启事→发起审批。
(2)人事科对招聘启事进行审核,通过后发布招聘启事,用人单位将招聘启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发电子版至人事科相关老师,同时将纸质版交至行政楼355人事科。

03

网上申报

     

应聘人员登录https://recruitment.scu.edu.cn/ 完善个人简历,选择申请的岗位。

04

资格初审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05

用人单位面试

     

(1)用人单位审核,确定面试人选(差额面试);
(2)用人单位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教授委员会评议(专职博士后、助理制教学科研岗、教辅岗);
(3)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06

体检/公示

     

用人单位开具体检介绍信(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https://rsxxgl.scu.edu.cn/)→人事处签字盖章→医院检查。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审批材料具体如下:
(1)《四川大学新进人员推荐审批表》(用人单位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下载https://rsxxgl.scu.edu.cn/)。
(2)体检结果原件。
(3)《四川大学拟聘新进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用人单位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下载,需由用人单位及教工部签字盖章)。
(4)教学科研岗需提供2封毕业学校教师推荐信。
(5)用人单位招聘报告。

07

学校审批

     

人事处集体讨论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08

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调档函开具

国内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此协议在毕业学校领取);
其他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请下载调档函并按要求完成。

09

合同签订

     

​取得学历、学位证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10

经费缴纳

     

​共聘、自聘专职博士后(医院经费除外),请到望江行政楼355办公室开具缴费单→财务处缴纳经费→请将财务凭据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355室。

11

报到

     

报到请参见《入职手续》。

12

注意事项

     

个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应保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性,避免因申请材料不完备延长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