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事假办理

病事假办理

人事科

85405916、85404132

望江行政楼355室

01

个人申请

     

15天以上事假或病假,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

02

单位审批

     

请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科。

03

人事处审批

     

人事处审查、审批(备案)。

04

注意事项

     

视个人具体情况,办理时限有所不同,15天以下事假或病假由用人单位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