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事假办理
人事科
85405916、85404132
望江行政楼355室
15天以上事假或病假,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
请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科。
人事处审查、审批(备案)。
视个人具体情况,办理时限有所不同,15天以下事假或病假由用人单位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