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兼职、离岗创业

校外兼职、离岗创业

人事科

85405916、85404132

望江行政楼355室

01

个人申请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兼职审批表》《离岗创业审批表》或《校外学术和社会兼职审批备案表》。

02

单位审批

     

校外兼职或离岗创业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进行学术评估和利益冲突评估,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批准同意后,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03

学校审批

     

学校教学、科研、国资、设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利益、产权、资源占用等情况进行审查。

04

签订协议、办理手续

     

根据审查意见,经学校同意后,学校与申请人签订创新创业(兼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办理离岗手续(离岗创业人员)。
协议请在人事干事处领取。

05

注意事项

     

​视个人具体情况,办理时限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