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四川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医疗费用报销结算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报销时限

医疗费用结算发生后3个月之内申报,原则上不跨年;

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结算的,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结算。

报销条件 情况一、按照省本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未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情况二、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急症抢救或外伤住院者;
情况三、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参保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备案。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情况一、情况二)
(2)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证明书原件(情况一、情况二)
(3)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情况一、情况二)
(4)住院病历复印件(情况一、情况二)
(5)《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原件(情况二中涉及外伤,需额外提供)
(6)单独开具治疗特殊疾病用药处方和结算票据,处方上应写明药品的剂型、规格、总量和用法,医疗机构提供药品清单(情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