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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7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各位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下达的“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指南》的通知”相关内容,现就做好我校第7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已经办完报到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4.  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5.  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派出类项目的人员(学术交流类除外)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申请书“二、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友情提示:

在网上申报开通日期前,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板作为参考。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3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4月10日前提交至学院流动站。

2.  学院流动站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信息并于4月14日前提交至设站单位。

3.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的提交申报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学院),须向设站单位(四川大学)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四川大学)网上驳回后方可修改。

4.  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可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四、申请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3月13日-4月10日;设站单位审核时间:3月13日-4月14日。

五、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5万元。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  每位博士后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和一次特别资助。
      3.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必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
      4.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通知相关要求,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8540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