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关资助工作问题

(1)申报时对申请人的诚信要求有哪些?

答: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作出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资助经费何时发放?

答: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站中)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约一个月内拨付至设站单位。特别资助(站前)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拨付至设站单位。

(3)资助经费如何使用?

答: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4)出站时,资助经费有何要求?

答:结余经费需为0。

(5)资助证书如何获取?

答:获资助人员从当批次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助证书。

(6)资助项目要求结题吗?出站时,需要提交什么总结材料?

答:不要求结题。出站时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

(7)获资助人员发表资助成果时有什么要求?

答:需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资助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