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站答辩会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填写答辩决议,所需答辩材料如下:
★ 出站答辩申请表;
★ 出站鉴定表;
★ 出站专家鉴定表;
★ 经费使用报告(仅校内经费)
(2) 经答辩委员会审定达到出站标准的博士后在“全国博士后”网站上(www.chinapostdoctor.org.cn)提交出站申请、下载出站所需表格,并提交纸质版的出站材料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流动站自主招收一式一份,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一式两份):
★ 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注意区别流动站自主招收和工作站联合招收);
★ 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 接收单位意见函(出站后重新分配工作使用);
★ 身份证复印件;
★ 博士学位复印件;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总结报告(获批基金者用);
★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注: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博士后材料由工作站负责人员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3) 博士后收到出站通知后(特殊情况除外)办理离校手续,退还博士后科研经费卡。
(4) 四川大学作为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改革试点单位,博士后证书由学校发放,出站后无法以博士后身份在北京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