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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博管办〔2023〕48号)已发布,请我校博士后积极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60以内。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30以内。

(三)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主要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3年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一)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或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的二级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香江学者计划);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7.香江学者计划申报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全国博管办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一)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31-430

(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31-930

四、申报及遴选

(一)香江学者计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项目岗位目录(附件1),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设站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拟获选人员。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项目岗位目录(附件2),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30名拟获选人员。

(三)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月公布获选结果。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查询获选情况。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设站单位须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设站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应由设站单位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设站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八)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校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

联系人:姚老师、徐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