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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实现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根据《四川大学关于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的若干措施》(川大人〔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计划等项目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学校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师从国际名师开展研究工作。在外访学期间学校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资助标准给予生活资助,并鼓励学院(系、所)配套支持。

A类。己获得全球排名前20位大学访学邀请函,或全球学科排名前10的大学邀请函,或拟访问导师为全球顶尖学者。可申请访学期限:1-3个月或6-36个月。

B类。己获得全球排名前200位大学访学邀请函,可申请访学期限:6-36个月。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

1.选拔范围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在岗青年教师。

2.名额:A类、B类每年50-100名。

三、申报条件

1.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品行优秀,学术道德规范;

2.具备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学术发展潜力大;

3.截止2026年12月31日,理工医科申报人年龄在35岁(含)以下,文科申报人年龄在40岁(含)以下;

4.己获得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访学邀请函,或拟访问导师为全球顶尖学者。

四、项目申请

1.第一批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5月9日

2.第二批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10月16日

特别优秀者可申请随到随评。

五、访学任务要求

1.有明确的学术研究发展方向,与外方合作导师及学院共同拟定的访学计划,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2.随堂观摩所访问大学本科课程至少一门;学习研究所访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理念与方法,形成所在访学单位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报告1份。

3.访学期间或回国后1年内,应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国际合作论文。

4.积极宣传学校,协助学校组织相关国际交流、引才活动。

六、资助标准

1.A类访学6个月及以上的,根据《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川大人〔2021〕15号)给予资助。

2.A类访学1-3个月的,参照国家公派短期出访资助标准予以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万元-4万元/月,各学院(系、所)可以配套支持。

3.B类,学校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标准给予在外访学期间生活资助。

4.各附属医院入选人员资助标准参照执行,访学期间资助经费由其薪酬待遇原渠道解决、发放。

七、评估机制:

1.出访前,访学6-36个月的学校、学院与受资助教师签订《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访学计划”协议书》。访学1-3个月的由所在学院与受资助教师签订访学协议书,交人事处备案后出访。

2.长期访学的,受资助教师应每季度至少与所在学院(学院确定的联系人)联系汇报一次访学情况。

3.按期回国后,访学6个月及以上的受资助教师填报《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考核表》(附件3)。访学1-3个月的受资助教师由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后发放学校资助。

八、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各院(系、所)确定推荐人选;

2.材料审核:职能部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3.评审确定:学校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4.公示5个工作日。

5.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九、工作要求

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按时报送材料电子版至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邮箱qnjsk@scu.edu.cn)。

1.《名师、名校访学一览表》(附件1)Excel版及签字、盖章的PDF版;

2.邀请信、导师(或合作专家)简介、外语水平证明等PDF版(请按此顺序);

原则上访学资格从公示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各学院要协助入选教师及时办理出访手续按期出访,并在教师出访期间派专人加强联系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人:吴老师安老师

联系电话:85403799


附件:1.名师、名校访学一览表

2.推荐审批表

3.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考核表




人事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