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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2024年资助人数根据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

2.“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在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按照“个人申报、流动站审核、学校审核”的流程申报;“国资计划”获选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系统“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经流动站审核、学校审核后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安排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2024年度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阶段:8月8日-8月28日;

2.流动站审核阶段:8月29日-8月30日;

3.学校审核阶段:8月31日。

请各单位按时组织申报,以免影响参评及考核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均须在进站18-24个月期间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2.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进站满24个月前提交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特殊情况原因,并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

3.“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未按时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4.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