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2024年7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
时 间 |
事 项 |
1 |
7月 |
发文启动 |
2 |
9月10日前 |
个人申报(高级职称须完成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及提交) |
3 |
9月10日—9月30日 |
材料展示、单位审核推荐 |
4 |
10月1日—11月10日 |
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审、相关部处材料审核 |
5 |
11月30日前 |
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 |
6 |
12月 |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
二、评聘机构
(一)学院(医院、所、中心)组建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学科专家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学校业务单位以所在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建推荐小组;海外教育学院单独组建推荐小组;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推荐小组;学校机关“双肩挑”干部以及按国家政策可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部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校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按从事专业所在单位推荐;各学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机关部处由处务会)负责本单位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学院(医院、所、中心)组建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单位所属学科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系列人选的评议推荐;出版社与期刊社党总支牵头组建出版编辑系列学科评议组;图书馆党委牵头组建图书档案系列学科评议组;后勤保障部党委牵头组建幼教系列学科评议组;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学科评议组;教务处牵头组建教学系列学科评议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组建工程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人事处牵头组建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学科评议组。
(三)学校组建文科、理科、工科、医科、高技术、破格、党务行政管理研究和其他专业技术等8个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三、评聘范围
(一)校内在岗的教学、科研、医疗卫生、党务行政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由于岗位变动需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
四、评聘限额
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教学服务辅助、党务行政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各类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类型竞聘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实际,在规划核定的岗位数量范围内,确定每年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指标。具体限额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二级单位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学科发展综合指数、学术影响、专任教师正副高比例、自然减员数、满足条件人数等方面)、内培外引人才新增情况等方面综合设置推荐限额,对于高层次人才引培效果突出的单位在推荐限额方面予以倾斜。具体限额另行通知。
各级评聘组织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数推荐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单位,严格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约定的五年规划晋升人数执行。
五、统计时间的认定
论文正式见刊发表、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等成果统计时间,以及在岗时间、任职年限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8月31日止。青年教师特殊通道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六、特别说明
(一)为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范化管理,今年继续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电子化评审,所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均须在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简表和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暂不在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只报送纸质申报简表和任职资格申报表。
(二)按照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实施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并报学校高评委审定,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三)经2021年4月9日卫技系列职称条件修订专题会研究通过,学校继续开通卫生技术系列(医、技、护、药类)正高级职称委托评审。
(四)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大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川大人〔2019〕42号)执行。
(五)学校进一步完善教师分类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从2022年起,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经济建设、国家战略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师,实施破格晋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四川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审办法(试行)》(川大人〔2021〕40号)。破格申报与常规申报同期开展。
(六)经2022年5月19日学校专题会研究通过,职称评审涉及申报人员的论文学术期刊分类,均按照论文正式见刊发表当年学校使用的学术期刊分类参考方案为准。若论文发表在新期刊,在当年没有该期刊分类,则按照学校最新的学术期刊分类参考方案认定。
(七)经2024年7月4日学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学校审议批准的试点学科启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试点按报学校备案方案执行。
(八)经2024年6月27日学校专题会研究通过,从2024年度起执行下列改革举措。
1.人文社科类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申报必备基本要求调整为“人文社科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详见附件1。
2.高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必备基本要求调整为:“正高: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四川大学为牵头单位)负责国家级高技术纵向项目1项且经费≥90万元;副高: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四川大学为牵头单位)负责国家级高技术纵向项目1项且经费≥40万元”。详见附件2。
3.思想政治理论课系列教学要求调整为“每学年承担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92学时,其中思政课不少于144学时,且近5年平均每年承担课堂教学周均学时≥6学时”。
4.取消青年绿色通道,调整青年破格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5.博士后申报学校教师职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执行。2023年10月7日前挂网招聘的博士后,可按照学校职称条件(川大人〔2021〕27号文件),经单位推荐,竞聘学校教师职称(教学系列除外);2023年10月7日起挂网新招聘的博士后,须出站后满足学校选聘师资相关要求并纳入学校预聘师资管理,才能竞聘教师职称;2023年10月7日前挂网招聘的博士后,若使用新修订后的职称条件,则人事管理参照2023年10月7日起挂网新招聘的博士后政策执行,晋升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出站以后,如满足学校选聘师资相关要求可纳入师资管理。
七、评聘程序
(一)学校发布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启动通知。
(二)个人申报。
2024年9月10日前为个人申报时间,个人申报除填写申报表(详见第11页第十条)以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的提交,确保后续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申报材料经网上系统正式提交后,不得增补、替换或修改。申报材料包括能够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以及用于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的3项代表性成果。
(三)材料展示。
各单位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于同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前往展示地查阅。
(四)单位推荐。
单位推荐小组应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并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综合素质、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审议,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进行评议推荐,并将学院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同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推荐结果的填报。单位推荐小组组长负责提交对破格人员的综合推荐意见(200-300字)。
(五)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学校组建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专家库。学校统一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学院负责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3项代表性成果分别送5名同行专家(至少校外3名)匿名评审,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同意推荐的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3项代表性成果分别送4名同行专家(至少校外2名)匿名评审,2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同意推荐的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3项代表性成果分别送2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按照《四川大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川大人〔2019〕42号)相关规定执行。破格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按照《四川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审办法(试行)》(川大人〔202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公平公正,申报人的指导教师、代表性成果合著者或共同研究者、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回避。申报者可提出2名以内不宜对本人进行评审的专家名单。
(六)部处材料审核。
各单位将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报送人事处,统一分送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评聘标准进行资格审核,不满足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不受理被推荐人员的增补和替换。
(七)学院专家评议。
各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上进行竞聘答辩。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根据推荐小组推荐审议的结果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必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决定通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中的填报,并及时将推荐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负责提交对破格人员的学术评议推荐意见(200-300字)。
(八)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的高级职务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必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十)学校发文实施聘任。
八、申报人员的资格
应聘各级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四有”好教师的标准,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公共服务。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近3年内,无学术道德或师德不良记录,无严重教学事故(三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无违反学校重要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无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等行为。
(三)1994年1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的教师,申报相应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
(四)申报主治医师必须获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统一考试要求。
(六)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要求详见《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21〕27号)、《四川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审办法(试行)》(川大人〔2021〕40号)以及《四川大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川大人〔2019〕42号)。
九、评审费用
从2019年起学校不再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申报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后,须缴纳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费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评审费用为50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评审费用为300元/人。邀请校外专家代表性成果评审费用参照此标准执行。
十、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报教学科研及医疗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申报简表从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其余表格请在人事处主页服务指南下载填报打印。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要贴好照片,并将以下材料装订入该表内,此外一律不准添加附页。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994年1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申报教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相关医疗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申报医疗卫生系列人员)。
3.最高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三)由于今年继续实施电子化评审,附件材料按要求已经上传职称申报系统,所以除上述材料以外,不再收取附件材料。
(四)各学院单位推荐结果、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均要求报送推荐人员名单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上述所有表格和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申报简表需用A3纸双面打印),保持规格一致,装订整齐。各级盖章处均需盖单位公章。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推荐人选时,须同时将被推荐人员的申报简表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联系电话:85401823)。
十一、评聘纪律
(一)各单位在评聘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学校评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申报人要确保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取消当年评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三)为保证整个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凡对评聘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学校职称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或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申诉和投诉。学校职称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院士、杰出教授等相关学科专家代表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研院、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对采取不合理的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均取消当年评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人文社科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申报必备基本要求核定原则
2.高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必备基本要求的国家级高技术纵向项目核定原则
四川大学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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