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2021年度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于2021年5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1 |
5月 |
发文启动 |
2 |
5月9日前 |
个人申报 |
3 |
5月10日—15日 |
校院两级评审机构组建 学院工作小组评议推荐 |
4 |
5月16日—23日 |
部处材料审核 |
5 |
5月底 |
学校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
二、评聘程序
1.个人申报。5月9日前为个人申报时间。按照学校文件通知,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简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院审核。
2.学院评议推荐。学院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等进行审议,核实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将学院推荐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单位推荐汇总表、申报简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
3.部处审核申报材料。由人事处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分送部处审核,并报送学校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4.学校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评委会对学院推荐小组推荐的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推荐人须在学校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上公开答辩,全校范围内竞聘。
5.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6.学校审批发文。
三、成果统计时间
副研究员(专职科研)或研究员(专职科研)的成果统计时间:进入四川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首次申报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时,成果可包括攻读博士学位以来以本人为主完成的业绩成果;已获聘四川大学副研究员(专职科研)的人员申报研究员(专职科研),计算任现职以来以四川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业绩成果。成果统计时间截至申报当年4月30日。
四、评审范围、评审机构、评审规则等按照《四川大学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川大人〔2017〕22号)文件执行,评审标准以本文件颁布条件为准。
附件:
1.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2.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单位推荐结果汇总表
3.专职科研队伍暨专职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四川大学
2021年4月30日
备注:
1.附件1、2、3请各单位统一于望江校区行政楼353室领取;
2.申报表电子版已发给各单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