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复核。
若申请人符合文件要求,则可等待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若不符合文件要求,则需补充材料后再次进行申报。
视个人具体情况,办理时限有所不同。
根据审查意见,经学校同意后,学校与申请人签订创新创业(兼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办理离岗手续(离岗创业人员)。 协议请在人事干事处领取。
学校教学、科研、国资、设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利益、产权、资源占用等情况进行审查。
校外兼职或离岗创业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进行学术评估和利益冲突评估,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批准同意后,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兼职审批表》《离岗创业审批表》或《校外学术和社会兼职审批备案表》。
结对培养的青年教师全程负责聘任专家活动,结束后填写工作小结表,并同步到人事信息系统。携带课程活动照片、工作小结表、发票(课时费不能超过总费用60%、机票、住宿费等)到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报销。
结对培养的青年教师填写聘任申报表、聘任名师简历。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审批(如开设名师课程,需到教务处排课、签字盖章)。
视个人具体情况,办理时限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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