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B、C档及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介绍
“国资计划”共分为A、B、C三档,资助期均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新计划”。“国资计划”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资助。
二、支持保障
1.国家给予“博新计划”获选人员生活补助经费28万元/人/年,资助期为2年;另给予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人。国家分别给予国资计划B、C档获选人员日常经费18万元/人/年和12万元/人/年,资助期为2年。
2.学校优先支持“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获选人员申报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博新计划”获选人员可以认定成都市C类人才等相关支持政策。
3.“博新计划”获选人员可优先纳入学校预聘师资管理。
三、申报时间
计划类别 |
个人申报 |
流动站 审核推荐 |
学校 审核推荐 |
“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
2月20日-3月20日 |
2月20日-3月20日 |
3月21日-3月27日 |
国资计划B、C档 |
2月20日-4月30日 |
2月20日-4月30日 |
5月6日-5月16日 |
四、申报方式
“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均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1)和《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
五、申报条件
(一)“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2025年拟进站的博士生(即将毕业或已毕业)或新近进站博士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博士生(即将毕业或已毕业)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即将毕业应届博士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4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可同时申报,但不得同时获选。
(二)国资计划B、C档
申报条件详见《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2.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三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3.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
4.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工作安排详见《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附件3)。
七、联系方式
(一)各院系、流动站联系方式
详见(https://rsc.scu.edu.cn/bshgz/bshgzgk/yxlxfs.htm)
(二)学校人事处博管办
联系人:姚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3799
附件1:《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
附件2:《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
附件3:《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