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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四川大学推选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系、所):

为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于明年举办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为充分展现我校博士后风采风貌,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增进博士后校友联系合作,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高水平博士后队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四川大学推选赛”,学校将根据本次大赛排名决定参加国赛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别

本次大赛设立创新赛、创业赛两个组别,每个组别均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海洋开发与应用、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2024年11月10日 院(系、所)宣传动员

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院(系、所)组织申报

2024年11月19日-12月02日 学校培训、初赛

2024年12月03日-12月10日 学校决赛

2024年12月11日-12月25日 金奖争夺赛

三、参赛条件

(一)创新赛

1.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项目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科技自立自强需求,其成果、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完成样机、履行服务合同或拥有其它亟需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至报名截止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二)创业赛

1.2020年1月1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完整的商业模式,符合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3.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2023年度(自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四、组织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学院(系、所)按照本通知做好宣传工作,并对照参赛要求,积极动员博士后申报。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参赛组别自行下载、填写《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四川大学推选赛计划书》(附件1为创新赛附件2为创业赛,以下简称“《计划书》”),并准备好参赛相关材料。

(二)组织申报

参赛人员将参赛项目《计划书》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学院(系、所)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参赛项目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选,并组织专家对《计划书》进行指导,确定数量不少于推荐指标的推荐参赛项目于2024年11月21日前将推荐参赛项目《计划书》纸质版、电子版交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51室)。

(三)学校培训、初赛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有参赛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书面评审,筛选并公布进入学校决赛的参赛项目。

(四)学校决赛

学校按照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要求,分赛道邀请知名行业专家、创投孵化机构专家等对进入学校决赛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

(五)金奖争夺赛

学校举办本次大赛的金奖争夺赛,金奖将在学校决赛中获得排名的参赛项目中产生。

五、政策奖励

(一)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每年均为不同参赛组别的每个赛道颁发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大赛组委会按照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万元的标准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向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办法“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

(二)学校奖励

按照《四川大学“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川大人〔2021〕45号)对大赛优秀参赛团队、合作指导导师及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以赛促创,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大赛组织情况,评选“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

2.学校根据各学院(系、所)博士后在站人数按比例下发各单位推荐指标。各单位须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动员在站和已出站博士后校友参赛,挖掘具有技术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组建共创团队,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

3.被推选参加“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本次大赛比赛优秀项目,其参赛者参加全国总决赛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学校统一安排。

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

吴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3799

附件1.《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四川大学推选赛计划书(创新赛)》

附件2.《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四川大学推选赛计划书(创业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