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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校内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通知要求,组织本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已聘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申报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

(二)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至4月25日18:00

三、学院材料

请各学院统一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博后青年科,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qnjsk@scu.edu.cn

(一)4月3日前,请各学院提交教师资格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2023年6月1日后参加过“四川大学选聘人员体检”的可提交体检表复印件,复印件需体检医院盖章)。

预约体检:4月10日起,线上预约(附件9)。

(二)5月10日前,请各学院提交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5月10日前,请各学院按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上报材料要求,将每一位申请人在以下项中需提供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提交,申请人照片(1张)请汇总提交(照片背面写明学院、姓名、身份证号)。

   1.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核单(附件3)。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社会保险清单(高校连续六个月)(流程见附件4)。

   4.网报时学历和普通话核验未通过的补充辅佐材料

   5.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近一年课程表复印件(仅高校附属医院、成人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四)即日起各单位即可组织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附件5、6、7,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可免)。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非白衣)证件照(1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学院、姓名、身份证号。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可免)。

(五)《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体检合格证明(备孕不可缺项;怀孕免胸透,附医学证明;体检日期在2023年6月1日后的四川大学选聘人员体检表复印件,需体检医院盖章)。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7,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可免)。

(八)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合同聘期应到2024年6月及以后)

(九)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近期连续六个月(高校;到2024年4月;四川人社APP自行打印,见附件4)。

(十)高校附属医院、成人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近一年课程表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并配合学院按本通知“第三条(三)”要求装订后统一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测试(附件5、6、7)。

(二)各单位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三)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确保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在上报材料及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吴老师 朱林叶

联系电话:85403799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办公楼351办公室

四川大学人事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