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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第二十批)”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根据《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川大人〔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第二十批)推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拔范围、名额及资助期限

1.选拔范围: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在岗青年教师及专职博士后。

2.名额:20名左右,各单位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到学校参加遴选。

3.访学期限:1-3年。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四川大学,爱岗敬业,品行优秀,学术道德规范;

2.具备博士学位,科研及教学水平较高,学术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方向的同龄人中处于领先地位;

3.截止当年12月31日,理工医科申报人年龄在35岁(含)以下,文科申报人年龄在40岁(含)以下;

4.原则上应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

5.己获得全球排名前20位大学访学邀请函,或全球学科排名前10的大学邀请函,或拟访问导师为全球顶尖学者。(参照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http://www.shanghairanking.cn/);

6.具备熟练的英语沟通交流能力及英语水平证明。

7.邀请函时间请严格按照学校访学资格规定出发时间为准(详情见后)。

三、访学任务要求

1.明确学术发展方向,完成与外方合作导师及学院共同拟定的访学计划。

2.受资助期间每年以第一作者在B级及以上期刊(人文社科也可在SSCI、A&HCI期刊)发表与访学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随堂观摩所访问大学本科课程至少一门,或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同时,学习研究所访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理念与方法,形成研究报告1份。

4.组织学校人才引进推荐活动,积极引荐优秀青年人才到四川大学工作,受资助期间每年引荐不少于1人。

5.禁止出现访问学者在外“游学”“只访不学”“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或其它违纪行为等现象,一经查实,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访学期间,学校为受本项目资助的教师提供基本工资和保留补贴。同时,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精神,按高级访问学者标准给予在外期间生活资助,学校人事处和财务处定期(季度或半年)发放。

五、评估机制:

1.出访前,学校、学院与受资助教师签订《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访学计划”协议书》,就访学期间的访学任务、资助标准、管理规定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合同约定。

2.访学期间,受资助教师每季度填报《访学进展报告表》(附件5),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交所在学院。

3.按期回国后,受资助教师填报《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考核表》(附件6)。学校对圆满完成访学任务且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访学期限内基础性绩效的100%执行。关于本文件规定的访学任务中第2条发表高水平论文,原则上应在访学期限内完成,最长可延至访学期限结束后1年内完成,其他访学任务须在访学期限内完成。延期完成访学任务中的第2条,奖励则延期发放。

六、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培养方案,进行择优推荐;

2.材料审核:学校人事处根据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复审;

3.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预期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推荐候选人的建议名单;

4.学校审批、公示: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

七、出访安排与保障

1.访学资格从公示之日起保留6个月,入选教师须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派出,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出访,将自动取消访学资格。

2.入选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和完善出国访学手续,并到学校人事处签订《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计划”协议书》。

3.访学学校、访学时间等以学校评审结果为准,公示后不再更改。

八、报名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推荐材料:

1.《推荐审批表》一份(附件1);

2.《同行专家推荐表》两份,即两位同行专家推荐(附件2);

3.《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附件3);

4.外语水平证明、邀请信、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代表性论文等;

5.《名师、名校访学一览表》(附件4)(学院填写);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85403799

联系地址:望江明德楼(行政楼)351办公室

附件:1.《推荐审批表》

2.《同行专家推荐表》

3.《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4.《名师、名校访学一览表》

四川大学人事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