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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为做好相关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本次申报主要做好B档和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的流程,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22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在填报时,不得在申报书的“二、学术及科研情况”和“三、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任何与姓名、单位名称相关的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另外,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二)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

各二级单位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推荐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申报。根据学校下发的指标,填写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汇总表按时交至望江校区行政楼351室。

(三)学校审核推荐(2023年10月26日-11月2日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系统给予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科研诚信复核(2023年11月3日-11月1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五)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2023年11月11日-12月31日

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3)。对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以及国家政策支持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流动站管理人员及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系统管理层级逐级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完成推荐并提交,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逐级驳回修改再提交。

(二)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姚老师、徐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3799

附件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申报书模板》

附件2.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汇总表

附件3.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