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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服务大局、突出特色、多方参与、务实节俭办赛理念,打造新时代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品牌,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吸引人才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渠道,持续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释放博士后创业活力,有力推动产学研融合和科研成果转化,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二、大赛主题

智汇赋能发展博创引领未来

三、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5月-8月开展比赛报名和预选推荐,9月开展全国复赛(书面评审)工作,10月开展全国总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国总决赛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

(三)比赛项目。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海洋开发与应用、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各组别可根据项目报名情况调整赛道。

(四)参赛方式。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所在团队于5月15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sdhwrc.com)自主报名(参赛条件详见附件1)。

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等各组别赛事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四、奖励政策

(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奖励政策。

1.各组别的每个赛道颁发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大赛组委会按照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万元的标准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向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向组织参赛的地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3.各地区要加大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获奖项目落地、获奖人员享受人才政策等予以优先支持。

(二)学校奖励

根据《四川大学“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川大人〔2021〕45号)文件,参赛团队获得金、银、铜奖和优胜奖的,参赛团队负责人、合作指导导师均将获得奖金奖励,参赛团队负责人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中,大赛获奖项目可认定为相应级别的省部级奖项。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赛。

(一)请各单位将参赛报名表于5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报名表见附件3)。

(二)全国总决赛期间,将同期组织全国博士后人才交流与成果转化对接会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大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六、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朱婉琪 陈波

电 话:(010)84207345 (010)84208366

邮 箱:zjsbshc@163.com

(二)执委会交流对接组

联系人:王琪 张辰

电 话:(0531)86950721 (0531)51787570

邮 箱:bshds2023@163.com

(三)四川大学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

联系人:张老师、吴老师、徐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85403799

附件:

1.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doc

2.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安排.doc

3.参赛报名表.doc

人事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