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校内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通知要求,组织本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已聘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四川政务网”(www.sczwfw.gov.cn)填报。

(二)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4日18:00

三、学院相关材料

(一)请各学院填写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1)电子文档及纸质版(签字、盖章)。

(二)请各学院于4月10日下班前将参加教师资格体检人员名单(附件4)电子文档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交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科。

2022年6月1日后参加过“四川大学选聘人员体检”的老师无需重复体检,在个人申请材料中提交《四川大学选聘人员体检表》复印件。

(三)请各学院于5月6日前将本单位花名册,经学院审核的申请人材料及附件(复印件均需签字、盖章),统一交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科。

(四)即日起各单位即可组织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附件2、5、6),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

(五)需提交的电子文档请发送到电子邮箱:qnjsk@scu.edu.cn

四、申请人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签字,学院审核并盖章。

(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非白衣)证件照(1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

(五)《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之一的复印件。

(六)体检合格证明(怀孕免胸透;体检日期在2022年6月1日后的《四川大学选聘人员体检表》复印件)。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需提交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需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

(八)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合同聘期应到2023年6月及以后)

(九)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近期连续六个月,需打印到2023年4月(登录四川人社APP自行打印,见附件3)。

(十)高校附属医院、成人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2022年秋季及2023年春季课程表复印件。

(注:根据省教师发展中心要求,请申请人严格按以上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提交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不符合认定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的,省认定中心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后交所在学院审核。

四、认定要求

(一)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要求,需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由各学院组建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

(二)各单位不受理本单位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三)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在材料复印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认定中心要求复印件均需签字盖章);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吴老师    翁小丁

联系电话:85403799

联系地址:望江校区办公楼351办公室

附件:

1.2022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3.社保证明打印流程

4.教师资格体检人员名单

5.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

6.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测评标准

四川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