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30日前,由人事处人事科根据国家有关退休文件规定拟定下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并通知所属单位。基层单位核对退休人员名单及退休时间,并于12月10日前将核实后的名单返回人事科。
(1)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生育服务证,以上全部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建行银行卡复印件; (2)《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附件1)(两份); (3)《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告知承诺书》(附件4)(两份)。
(1)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以上全部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建行银行卡复印件; (2)《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附件1)(两份); (3)有并发症的同时打印
(1)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 (2)出院证明书复印件; (3)工行/建行银行卡复印件。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
批准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时限 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当年 所需材料 ①、医疗费用发票一份 ②、医疗费用清单一份 办理地点 望江校区行政楼342办公室
鉴定结果符合退休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后填报《四川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
申请人持《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前往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办理时限 生育或终止妊娠当年 所需材料 ①、出院证一份 ②、生育服务证一份 办理地点 望江校区行政楼342办公室 报销标准 ①、生育或怀孕超过7个月终止妊娠报销700元 ②、怀孕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报销500元 ③、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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