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要求按年度预算、当年拨付、当年执行。每年度6月底之前要使用完当年预算经费的50%;9月底之前要使用完当年预算经费的75%,如果9月30日执行率低于75%,学校将在10月份回收到75%; 12月10日之前要使用完当年预算经费的100%,年底结余经费全部回收,不予返还; (2) 引进人才使用启动经费通过招投标...
如需调整预算,请填写《项目申报书》中第四部分经费预算页,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专家服务科。
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所在单位,一份与聘用合同一起报送人才办专家服务科(聘用合同审核后返回),电子版发送至talent@scu.edu.cn。
岗位调整:个人提交《岗位类型调整申请表》或单位提交岗位调整报告;内部调动:个人提交《校内调动审批表》。
引进人才完成报到手续后,请下载附件《四川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申报书》,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根据当年教育厅发文确定报名时间等相关事宜。
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复核。
若申请人符合文件要求,则可等待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若不符合文件要求,则需补充材料后再次进行申报。
根据审查意见,经学校同意后,学校与申请人签订创新创业(兼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办理离岗手续(离岗创业人员)。 协议请在人事干事处领取。
结对培养的青年教师全程负责聘任专家活动,结束后填写工作小结表,并同步到人事信息系统。携带课程活动照片、工作小结表、发票(课时费不能超过总费用60%、机票、住宿费等)到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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