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单位将学校审批结果、综合评价意见及续聘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办理续聘或终止聘用等手续。
所在单位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咨询电话:85412295。
信息管理中心(东三教102室)办理川大专属邮箱,咨询电话:85414826; 望江校区用户开户电话:85414821; 华西校区用户开户电话:85503509; 江安校区用户开户电话:85995112; 望江校区、华西校区网络报修电话:85410000。
各校区的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又称一卡通),咨询电话:85470043; 望江校区:面包房旁边; 华西校区:华西医学图书馆旁边; 江安校区:商业街里面。
请先到人事处241办公室打印工作证,贴好个人照片后,前往校办331办公室盖钢印。
(1)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离职人员到人事处打印离校手续表,完善离职手续; (2)离校手续表完善后,人事科开具离职证明,个人持离职证明和调档函至档案科办理转档。
人事处审批,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处及以上党政职务的教职工需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学校与被聘用人签署合同变更协议(适用于聘用人员),此协议由用人单位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https://rsxxgl.scu.edu.cn/。
(1)所有人员须填写《聘期考核表》(附件1); (2)申报晋升同职务更高级别岗位者需填报相应级别的《岗位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供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续聘原岗位者无需填报申报表; (3)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须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人事处主页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系统的提交(推荐使用谷歌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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