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调整的通知 本文由四川大学人事处 于 2012年07月24日 发布在   政策法规   栏目中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要求,对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 )文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执行。文件要求:在校学生每人每次测试费25元;教师、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测试费50元;测试管理费按25%的比例上缴到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二、本通知自8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文件同时废止,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