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四川大学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本文由人事处 于 2022年06月30日 发布在   公告通知   栏目中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426号),现启动我校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范围

    (一)带头人推荐条件

    1. 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

    2.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四川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2)弘扬科学家精神,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3)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开拓者或重要推动者,能够开辟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或引领其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4)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突破关键共性和前沿引领技术攻关;

    5)具有中国国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6)年龄应为19631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

    (二)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1. 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

    2.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四川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2)弘扬科学家精神,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3)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其发展现状,并对其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科研素质良好,创新潜能大,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对我省产业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其他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7)年龄应为19771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为19751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范围

1.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 “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带头人。

2.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3. 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和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学校名额限制,由学校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 推荐程序

    1. 个人申报。

2. 单位推评。单位对申报人师德师风、违纪违规情况进行核查,严格审查申报人材料及资格,组织专家客观评议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并在学校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

3. 学校评审。学校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4. 系统填报。通过学校评审的人选按要求填报系统准备材料(待后续通知)。

(二) 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学校将资格审查工作质量作为下一批申报推荐工作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单位将以下推荐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77日上午12:00前提交至人才办人才发展评价科:

     1. 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对推荐人选材料真实性、师德师风、违纪违规情况审核情况,专家评议、党政联席会、公示情况等

     2. 附件1《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3. 附件2《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汇总表》

四、其他说明

申报人可登录http://rst.sc.gov.cn/rst/scsd14pxshjs/ztList.shtml参考四川省关于本次工作的相关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才发展评价科 朱蕊(85467055 安果(85467358  

      地 址:望江校区行政楼233办公室



 四川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