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因人员聘用、干部考察、工作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升学或办理工资、社保、遗产公证等事宜需要,用人单位负责人事或组织工作的教职工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查(借)阅人事档案的流程:
查(借)阅人应凭被查阅人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有对查阅目的、被查阅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查阅内容、查阅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和职务等情况的说明和介绍)、查阅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经人事档案室审核同意后,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簿》。
3、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不得以个人名义查阅其它人员的人事档案。
4、查阅人须在指定的位置查阅人事档案,不得将档案材料带离指定查阅地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得随意翻看不属于查阅范围的内容。
5、阅档时,严禁吸烟,喝水,严防损坏或污染档案材料。
6、查阅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严禁拆散、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换、损坏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7、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或复制档案内容。确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应征得人事档案室批准并在其监督下摘抄、拍摄或复制,且标明日期和出处,为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印章。
8、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必须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的人事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把档案给无关人员或本人翻阅。借阅不得超过15天;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人事档案室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