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和“唐立新服务标兵奖”推评工作的通知 本文由师资办 于 2019年11月29日 发布在   公告通知   栏目中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追求卓越,根据相关企业在我校设立管理服务奖励基金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四川大学 “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和“唐立新服务标兵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细则

详见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和“唐立新服务标兵奖”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奖项候选人可采取本人自荐、单位推荐、其他教职工或学生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各单位每类奖项择优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一名,自荐或联名推荐不限名额。

(二)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须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服务对象代表组成的评优小组推荐(学院须经党政联席会通过)。

(三)请各单位对所有候选人师德师风进行鉴定,明确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四)两个奖项在全校范围内同时评选,每位教职工可被推荐或自荐参评其中任一奖项。原则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五)学校管理服务奖评审组将组织专家考察候选人。在此基础上,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管理服务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六)2019年12月9日前,申报人须登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http://rsxxgl.scu.edu.cn/,在“奖励申报”栏填写《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唐立新服务标兵奖”推荐表》。

(七)2019年12月12日前,申报人上网打印推荐表,本人(或联名推荐人)签字确认后报学校人事处;申报人推荐表须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盖章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行政楼353室),在截止时间单位未报送视作无推荐人选。

联系人: 杜老师

联系电话:85401823


附件1: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实施细则

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实施细则


人事处(教工部)

教育基金会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