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含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按照该通知规定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通过人事处社保科在成都市参保的四川大学各类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刷卡联网结算。
对职工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具备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其生育津贴待遇实行用人单位网上经办。
(二)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因其他特殊情形未实现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2、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申请;
3、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
4、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满12个月的;
以上4种情况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以上各种情况需提供资料
具体内容见本通知文后所附资料清单。
四、待遇拨付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审核合格,将相关费用拨付到四川大学账上,我校收到该笔费用后,职工本人或家属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社保科出具的手续到学校财务领取。
五、工作要求
职工本人应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确保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虚构、伪造、变造、非法更改原始证明材料或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人事处社保科
2017-2-28
填表注意事项:
1、可纳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报销的范围包括,怀孕期间发生的妊娠胆淤症与异位妊娠(宫外孕),以及产期与产后发生的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
2、附件(1、2、3、4)的表格只能使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手填表格社保局一律不再受理。
3、附件(6、7)的情况说明可以打印,但是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加盖四川大学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