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2.校内用人单位审查受聘人申请材料; 3.受聘人现场/书面述职; 4.校内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5.党政联席会讨论; 6.考核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校内用人单位提交聘期考核及续聘申请相关材料; 9.学校审批; 10.办理相关手续。 (第3-7条应于聘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至一个月内完成。如遇假期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进行考核,但完成时间不可早于聘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 |
1.《四川大学聘用制教职工聘期考核及续聘申请表》、《四川大学助理制教职工聘期考核及续聘申请表》(聘用制、助理制人员提交)或《引进人才(聘期)工作评估表》(引进人才提交); 2.引进人才需提交:《引进人才考核情况简表》、聘用合同复印件、科研项目到校证明(社科处系统或科研系统的到校经费及项目的截图打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首页复印件、其他专利及著作等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