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四川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本文由四川大学人事处 于 2012年03月16日 发布在   聘用管理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依法执教,大力弘扬以校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和校风严谨、勤奋、求是、创新为核心的川大精神。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我校具有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己任。
三、加强学习,勇于探索。崇尚学术,致力学术研究,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
四、严谨治学,自律自重。在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中,坚守学术道德,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自觉规范学术行为,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
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崇高的人格魅力、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攀登科学新高峰,以科学研究的成果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把学科前沿知识及时传授给学生,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活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教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