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年度计划资助50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中国籍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1日-9月29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流动站所在单位审核
流动站所在单位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人、外籍博士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4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9日。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150人。
(3)省(市)联合资助
2021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其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各省(市)具体负责组织,各省(市)拟获人员名单须在9月20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结果拟于10月公布。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未进站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应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关系国民经济、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1日-4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派出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5月下旬公布。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1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可先参会后报销)。
7.入选“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1日-10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推荐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两批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9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7月、11月份分两批公布。
四、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1年度计划资助52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质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或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4月14日。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列出。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04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52名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5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1年度计划资助25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4月14日。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列出。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5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至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最终确定25名获资助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于5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1年度计划资助4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4月29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遴选
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公布获选结果。
七、有关要求
(一)“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三)“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获资助人员应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除“学术交流”另有规定外,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应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八)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工作科
联系人:徐老师;张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85406543;8540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