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大学助理制教职工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川大人[2017]47号)相关文件精神,新进校的助理制管理岗位人员,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至相应的职员职级。因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定级的职级确认
符合川大人[2017]47号文件规定的助理制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⑴具有博士学位者,试用期内按职员九级岗定级;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自进校满一年之日起可确认至职员八级岗;⑵具有硕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自进校之日起满一年可确认至职员九级岗。
二、申报人范围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到校时间满一年的在岗助理制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
三、聘任起始时间
从到校时间满一年之日起起聘。
四、考核定级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四川大学新进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考核定级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等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明确拟聘职员职级;学校审批通过后聘任至相应的职级。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人的《四川大学新进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考核定级申报表》(见附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报学校人事处职员办(行政楼347办公室,电话85402040)。
附件:《四川大学新进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考核定级申报表》
人事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