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校补助和补充保险报账须知

凡因病住院已经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需申请学校补助和报销补充保险的老师,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金额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

1、《统筹支付结算表》原件(如果购买了学校的团体补充保险,请再复印一份);

2、《出院证明书》原件;

3、《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

4、本人的工资条一张;

5、如果购买了学校的团体补充保险,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金额在起付线以下:

1、逐日清单的原件(如果购买了学校的团体补充保险,请再复印一份);

2、《出院证明书》原件;

3、《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如果购买了学校的团体补充保险,请再复印一份);

4、本人的工资条一张;

5、如果购买了学校的团体补充保险,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金额在封顶线以上,年度内医保支付金额达到封顶线:

1、逐日清单的原件或《统筹支付结算表》原件(如果购买了学校的团体补充保险,请再复印一份);

2、《出院证明书》原件;

3、《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如果购买了学校的团体补充保险,请再复印一份);

4、本人的工资条一张;

5、如果购买了学校的团体补充保险,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几种情况的报销手续在社保办办完后,工作人员会出具“医疗费用报销通知单”,告知报销费用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凡是在学校领取工资的职工,学校医疗补助和补充保险赔付都按最短时间打入本人工资账户的原则处理;凡因各种原因由单位自行发工资的职工或死亡后工资账户已销的,根据工作人员的时间安排,由本人或家属在财务处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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